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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问题

发布时间:2014-07-22 分类:新金融百科

3月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接受了媒体的集体采访,她就互联网金融等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表态清晰,内容涉及诸多市场热点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她持有积极支持的态度。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互联网有着开放、包容、简便和高效的特质,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使许多传统金融难以覆盖到的人群,进入了服务的范畴。但是,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功能的本质。

金融功能有四项最基本的功能:第一,创造信用货币(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第二,连接投融资双方(证券公司);第三,第三方理财(信托);第四,用大数法则对受损害的人进行经济补偿(保险)。这些是金融的最基本功能,不会因为互联网的介入而发生本质性的变化。

互联网使得金融服务客户下沉,是金融改革的助推器

互联网的介入,使得金融服务的客户下沉,过去不在传统金融服务范畴的人群,能够享受到金融的服务。互联网平台更便于直接交流,使直接融资更加方便。可以说,互联网使金融进入了“自金融时代”。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改革的助推器。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从功能上没有改变,但是从技术上应用可以兼容,我们的传统金融机构都可以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

互联网金融很有发展前景

在互联网金融众多业态中,我认为P2P和众筹是“自金融”的典型形态,其关键是信用评估和征信服务,让投资方在信息充分披露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策。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的能力,使得它能够更好地开展信用评估工作。征信服务是非常重要,大数据、云计算,为从另一个角度开展征信活动开辟了道路。从另一个角度,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很有发展前景的。

P2P公司的两条红线

从事P2P和众筹的公司,应该是沟通投融资信息的平台,应该遵守两条底线:不动客户资金,不对客户融资行为作出安全性的承诺。如果越过了这两条线,就是金融中介机构所要做的事情,应该获得金融牌照。此外,尽管P2P和众筹机构只是信用中介,但是其服务的人群太多,也可能一旦出险,产生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所以,类似的信息平台也需要适度监管。

余额宝投资协议存款所带来的问题是制度问题

市场上对宝宝们有所非议,认为它把大部分钱拿去做银行协议存款,进而推高了社会融资成本。我认为,余额宝挂钩的基金90%投向银行协议存款所带来的问题,不是余额宝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引起的商业银行行为扭曲和金融压抑引起的资金流动不畅带来的问题。

我国目前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面临制度上的扭曲。因而,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针对货币基金一个事情单独出台政策,而是要解决银行同业业务异化的制度原因,让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本质,让银行间的短期金融融通证券化。

货币基金,在这样一个市场上,是银行同业市场平等的交易者。银行同业市场目前所呈现出的问题,并不是由于“宝宝们”出现才有的,是过去问题,由于“宝宝们”的出现只不过放大了过去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抑制“宝宝们”,而是要解决银行同业市场所存在的制度性问题。

编选:迪蒙P2P网贷系统